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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工办发〔2015〕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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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工办发〔2015〕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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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工办发〔2015〕33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工办发〔2015〕33号关于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专项医疗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各产业(局)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效用,进一步扩大活动救助面和影响力,根据省总工会《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使用市总本级管理的“职工互助一日捐”部分结余资金,对市本级捐款职工(含父母)开展一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救助摸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医疗救助人员患病情况的摸底范围此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摸底对象为市总工会本级直管产业、局及直属基层工会捐款职工,共分两类。一是市本级2014年至2015年期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捐款职工父母患大病情况。捐款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在2014、2015年度内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两名以上捐款职工同为一患大病父母的,自行确定1名职工申请救助;父母是捐款职工,并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申请救助)。十五种重大疾病名称见往年细则。二是市本级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患重大疾病的捐款职工。此类职工各单位不再摸底统计。二、专项医疗救助摸底工作的申报程序各产业、局、直属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宣传摸底,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以上摸底范围的,由基层单位工会帮助捐款职工组织申报材料一份,并将所属基层工会情况登记汇总后(填写附表1),统一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捐款职工个人的申报材料包括:捐款职工父母救助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病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出具的捐款职工与直系父母的关系证明、患病父母住院首诊病例、医院诊断证明。以上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三、资金来源及救助标准本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资金来源为:市总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结余资金。以上两类人员的救助标准由市总工会根据救助人数、资金量和《细则》合理确定。四、工作要求一是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救助摸底工作,在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使符合条件的职工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影响力。二是认真组织,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摸底工作,不留死角,不遗漏一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要帮助职工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统计、核实汇总好活动总体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次专项救助摸底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常会安,电话:3100721。附件: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