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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机关内务规范管理督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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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机关内务规范管理督查办法.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7/26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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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机关内务规范管理督查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宁海关机关内务规范管理督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总关机关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提高队伍正规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海关内务规范》(署政发〔2010〕1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第54号令)等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内务规范管理督查要坚持从严治关方针,用准军事化管理标准,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培养机关队伍过硬作风,提高机关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第三条内务规范管理督查实行自查、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第四条自查的有关要求:(一)总关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本部门的内务管理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将自查工作贯穿于本部门工作的始终。(二)总关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组织落实好本部门自查工作。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层级管理关系,一级抓一级,严格抓好分管人员的内务规范管理。(三)总关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内务规范管理自查登记制度,统一使用“机关内务规范管理纪律管理登记本”(以下简称登记本),明确本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内务规范管理督查员(以下简称督查员),负责协助检查本部门人员遵守内务规范管理情况并做好自查登记工作。(四)总关机关各部门领导对分管人员违反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本部门督查员要在登记本上做好有关违规情况记录,并将相关情况书面(盖章)报送政工办备案,作为本部门自查发现和整改问题的依据。第五条抽查的有关要求:(一)中柬路办公区由政工办负责组织抽查,桃源路办公区由缉私局政治处负责组织抽查。(二)抽查可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也可对某些重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可调阅有关录像资料进行检查。(三)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第六条联合检查的有关要求:(一)联合检查由政工办统筹安排,每年制定机关联合检查安排表,明确牵头和参加部门。(二)中柬路办公区联合检查由驻该办公区的部门轮流牵头实施,政工办负责组织协调;桃源路办公区联合检查由驻该办公区的部门轮流牵头实施,缉私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协调。(三)每次联合检查,除牵头部门外应有不少于2个部门参加,每个参加部门应派出一名干部参加。(四)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第七条经内务规范管理督查,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海关内务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第四十三条的行为,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同一季度内,第一次发生上述所列问题的(其中“旷工”按本条第(二)款执行),由本部门负责人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生的,给予机关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二)经查实无故旷工半天以上的,给予机关通报;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务员法》、《海关内务规范》及有关规定给予违反规定者相应行政处分;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第八条经抽查、联合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个人的违规行为年内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部门主动自查发现并登记的违规问题,不作为抽查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的次数统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部门违规行为年内累计达6次及以上的,不得参加当年各类先进评比。第九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以及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等行为的人员,被检查小组发现后,违反规定者应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名。违反规定者拒绝签名的,由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