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
论文摘要在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缺失、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经常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关于如何在电子支付中切实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全球性研究课题。本文对电子支付、金融消费者以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行政法层面保护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了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我国在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的。
论文关键词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电子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有关在电子支付中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当今白热化的问题,在电子支付平台与电商云集的今天,由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地位的不等同则很容易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另外电子支付过程中如果存在漏洞用户信息会被截获,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利益,也给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机会。因此,在法律的层面约束电子支付中的金融行为、给予金融消费者保护、规避交易风险以及平衡各方利益势在必行。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就是指单位或个人直接或者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传统的电子支付方式是用户通过银行柜台计算机或ATM机终端等将支付指令传输给银行计算机系统,由银行划拨资金,实现资金的转移。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各种移动终端的出现,电子支付已经从单一的支付方式向多元化发展。例如,各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银业务,用户可以凭借银行提供的各种加密技术如电子支付口令卡、U盾等在计算机终端通过网络实现转账及支付业务;另外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各银行和支付平台均可通过在无线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手机完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可见,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非现金支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在电子支付中,金融消费者是指为实现个人需求而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或者货币支付,进而购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其中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储蓄、商业保险产品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容易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
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就是通过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各电子支付行业进行规范、整合,以确保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目前有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主要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然而,由于电子支付领域的专业性、领先性及法律制度的滞后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仍有大面积的空白,并且人大制定的法律只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而因此在我国目前主要从行政法规的层面来规范电子支付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为电子支付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力求创造良好的电子支付环境。
二、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体系
在我国电子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体系与其他行政法体系基本一致,均包括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程序法等部分。以上三个组成部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