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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有关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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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有关通知.doc

上传人:一叶轻舟 2020/7/27 文件大小:1.8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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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有关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通知汇编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五、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七、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八、太原市公布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九、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及《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第三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四条 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设区的市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三)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四)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第八条 供电企业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山西能源监管办要督促电网企业加强充电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水平。第九条 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第十条 设区的市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设区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强充电安全和配套电网设施服务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