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研究
姓名:吕东锋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国际法学
指导教师:曾加
20100601
中文摘要关键词公共秩序内涵丰富,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公共秩序的概念认识各不相同。大陆法系学者对公共秩序的界定注重以分类形式解释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内涵,而英美法系的学者则偏重于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界定公共秩序。虽然,当前国际私法学界并无权威、统一的公共秩序内涵的概念,但基本道德观念、基本历史文化传统、基本法律原则、各国在特定时期的重大利益等基本的要素却都是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区际法律冲突中是否应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理论界存在否定论、同一论和区别范围内。比较而言,区别论符合区际法律冲突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现实需要而得到许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司法实践中亦在适用,但却存在立法无序、名称复合法域国家,并在其本国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区际公共政策适用规则。如,美国用”和“替代机制”等规则来实施区际公共政策制度。这些制度的成功实施为我国区际基于以上分析,对我国大陆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正确实施的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以国家统一和“一国两制”为基本原则;其次,形式层面上,实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立法的有序化、体系化并用“公共秩序娲吧缁峁ü怖;最后,具体适用规则上需要在宪法中确立基本规则、将“客观说魑J视帽曜肌⒚魅纺诤拖拗剖视范围、排除外域法后应首选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再考虑法院地法、摒弃排除国际惯例这一规则、注意区分国际公共秩序和区际公共秩序。国际私法,区际法律冲突,法域,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保留论三种不同的观点。在这三种观点中,区别论一方面强调区际法律冲突中应当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另一方面又强调应当将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限制在一定多学者的认可。我国当前的多法域现状中,适用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方面是我国特殊区际法律冲突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就我国不同法域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现状而言,香港、澳门较为成熟。尽管我国大陆的区际不一致、适用标准矛盾、法律选择无依据等多处不足。美国和英国是世界上较为典型的宪法中的“充分信任和尊重’’、“平等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英国则通过“谨慎适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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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丝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多、加。年孪θ沙D甓嘣孪θ皕口年参月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知识产权声明书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完全了解西北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人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西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时授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或其它相关数据库。保密论文待解密后适用本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北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第一章引言研究背景及目的,英美法系中常称之为“公共政策通过冲突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时用以维护本国公共利益和重要法律秩序的工适用的否定作用,又有直接适用内国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的肯定作用。正如德国当代国际措施以确保该法律尽可能无害于法院地法5ǘ杂谑裁词枪ü仓刃颍谑裁刺跫客观说,尤其是其中的结果说,重视个案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外国法的内容还是外国区别论三种主流观点。就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来看,区别论已占据主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就已经承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随着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形成以及四法域之间日益频繁的经贸往来,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也进入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的研究和讨论范围。但就我国大陆地区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区际法律冲突中的适用存在诸多不足,如何在区际法律冲突中正确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做到既能保障国家利益、各法域利益同时也能保障民商事纠纷的公平、“法则区别说’’时代。所谓公共秩序保留大陆法系中一般称之为公共秩序或保留条款侵敢还ㄔ阂榔涑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外国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