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激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集团年度目标实现,激励集团及下属公司做出贡L=J献的的管理层干部及骨干员工,保证集团三年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原则(-)业绩导向原则:奖励的提取与下属公司的整体效益挂钩,以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前提(二)收益风险原则:以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作为奖励分配的主要依据(三)合理差异原则:在奖励分配中遵循公平公正前提下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实际贡献大小的差异。第三条奖励范围集团部长级管理层、下属公司高管及各岗位业务骨干均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第四条管理机构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业绩奖励方案的最终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奖励办法、监督方案执行;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指标筛选、绩效考核工作;集团财务部负责核实集团各项经营指标核定、测算。第二章业绩奖励第五条经营业绩奖励在全面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的重大指标时(包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等),给予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奖励50万元,-。第六条超额利润奖励(一)奖励计算在完成集团目标任务同时,各下属公司存在超额利润的另行奖励。超额奖励金额二超额利润X奖励比例超额利润二年度实际利润-年度利润目标奖励比例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具体提取比例,一般在10%-40%范围内。(二)奖励分配下属公司不同员工由于岗位责任及贡献大小不同,员工之间的激励应该有一定区别。主要分配原则:k公司高管层与员工分配比例为6:4;2、 其他班子成员奖金不超过主要负责人奖金的80%;3、 员工奖励办法由各级公司依据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因素自行制定;4、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员工,由下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调配,奖励金额不超过总额所限。第七条奖金总额(一) 个人应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二) 下属公司应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利润的40%,出现特殊情况由集团总办会另行研究确定。第八条奖励兑现(—)兑现时间在集团当年绩效考核结束后,奖励总额的50%可以在随后的30日内兑现,或者在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