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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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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x

上传人:sssmppp 2020/8/7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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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57号《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9年1月2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九年二月三日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国税、地税、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第五条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第六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每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低保和特困住房困难户,按保障标准全额补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的70%给予补贴。第七条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少收或者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第八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主要包括:(一)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余额;(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四)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 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九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由国库直接支付。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第十条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城中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第十一条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第十二条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 市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三) 上年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四) 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以上;(五) 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