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讲教师:陈荣
中国税制
第二章增值税
江西省精品课程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它是历年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学习和掌握其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可以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作一对比。
1.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目前列入应纳增值税的劳务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
2.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特殊的销售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中的实物交割;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2)特殊的销售行为:
第一、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第二、混合销售行为(熟练掌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除下列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兼营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该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末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要点提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认定主要看两点:一是是否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二是是否二者之间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3)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①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有: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③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政策的有: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④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有: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新增内容)。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这部分的内容一般了解就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