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大建议的复函人大建议的复函人大建议的复函:人大建议的复函人大建议的复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肖军平、毛晓青委员提出的《关于峡江县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人大建议的复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厅积极支峡江县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 根据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请峡江县本着依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以园内具体项目抓紧按规定程序申请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待列入省重大项目后, 我厅将按省重大项目的要求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国资委: 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 管华鞍、周少华、吴小莲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关注和帮助江西“贵化”改革发展的建议》, 由我厅协助贵厅办理。现就管华鞍等代表在提案中涉及我厅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我厅积极支持江西贵溪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发展。待“贵化”国企改革的整体盘子确定之后, 我厅将依据相关政策的规定, 支持配合“贵化”做好企业改制工作。尊敬的徐勇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 建立城乡一体化房地产市撤的建议收悉, 经国土资源厅和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积极沟通, 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 建立城乡一体化房地产市场, 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调整为农户和城镇居民, 允许农村宅基地向城镇居民流转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我省会密切关注国家的改革进展, 认真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二、根据省政府下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项工作结束后,将全面摸清我省农村宅基地家底,并建立农村地籍信息系统, 实现动态查询, 将有效监管假农民及非农村居民使用和购置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的行为。对于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 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确认其所占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房屋已倒塌的, 不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三、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生活生产条件的需求日益高涨, 新建住房数量急剧增加, 形成新一轮的“建房热”。总体上说我省农民建房管理有一定成效, 农民建房比较有序。但在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及全省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 我省农村乱占滥用宅基地建房、违法建房以及采用欺骗等手段取得农村土地建房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人大建议的复函。我省对农村土地利用现状高度重视, 苏荣书记亲自批示: 农村用地确到了应严加管理的时候了。为贯彻落实苏荣书记批示精神, 我省已将《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列入 2016 年规章立法调研论证项目。我厅将尽快启动《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 草拟好草案报送省政府, 并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加紧修改完善, 争取尽早出台。在启动立法调研的同时, 我厅正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遏制当前农村土地管理混乱的局面,规范农村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