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冷库管理办法发布日期: 2010-1-30 浏览量: 50 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冷库的新建、大修和验收第三章库房的使用与管理第四章商品保管与卫生第五章设备管理、安全与劳动保护第六章冷库的维护检修第七章附则(附表一)货位堆垛要求(附表二)商品保质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冷库是担负农、畜、水产等易腐食品以及饮料和部分工业原料等商品的加工、储藏任务的必要设施, 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环节。管好、用好冷库, 对农、畜、水产等食品的调旺保淡、保证市场供应与出口、促进农、畜、渔业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冷库结构复杂、技术性强、投资大,确保设备安全运转与货物的储存质量,参照商业部《冷库管理规范》(试行)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与本市商业、农业、外贸、工业等各种类型的冷库( 包括冷却物冷藏间、冻结物冷藏间、冻结、制冰、储冰库)。第三条第三条冷库企业与主管部门应贯彻管用结合的原则, 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 落实职能部门对冷库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建立健全岗化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第四条第四条冷库企业要配备受过专门培训, 具有冷库专门知识和生产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五条第五条冷库企业应认真贯彻本办法, 并制订实施细则, 定期检查、评比, 不断提高冷库管理水平。第二章冷库的新建、大修和验收第六条冷库的新建、大修和报废停业, 必须先经论证、评估、初审, 再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第七条冷库新建、大修的设计、施工、安装, 必须由持有专业技术执照的单位承担, 企业自行安装, 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设计, 主要制冷设备、压力容器、阀门、仪表必须采用国家标准产品, 并有合格证书。冷库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商业部《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第八条冷库要按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专款专用。第九条冷库大修, 要按商业部《商业部系统冷藏库大修理工作试行规定》编制大修理方案及预算,经评估论证报主管部门审批;大修工程必须保证质量,尽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更新耗电大、噪音大、型号落后的设备,竣工后要组织验收。第十条冷库新建、大修工程竣工后, 应由工程项目批准单位主持,并由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卫生、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分别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投入生产。验收内容: 。各种设备、仪表必须按设计图纸安装调试完毕投入正常运转。 , 、机房已配备了必要的技术管理及操作人员, 指定了安全、操作、检修制度。4. 完整的图纸、文字、照片等技术档案,包括: 土建、工艺、水电设计图及竣工图; 土建结构、工艺设计计算书; 各种设备、阀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系统试压记录、库房降温记录、仪表安装测试记录,主要设备明细表。 。第三章库房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冷库的使用, 应按设计要求, 充分发挥冷库的冻结、冷藏、制冰、储冰能力, 提高利用率, 确保安全生产与商品质量。商品堆垛, 要留出合理的间距与走道, 不得靠墙、靠顶, 以便库内操作、车辆通过、设备检修以及使空气保待良好的循环。见(货位堆垛要求) 附表一。商品货垛要牢固整齐、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