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变更、遗失、补办审批
审批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查—决定(或上报省厅)
申报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提供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1、申请表一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附件材料:①验资(审计)报告;②营业执照;③章程及质量保证体系和两书制度;④办公场所证明材料;⑤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董事会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及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⑦公司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
具体详见宣城市房地产开发网。
二: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一)资质证书变更
1、填写《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燃气);(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2、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变动公司会议纪要(法人变更提供董事会会议纪要)。
(4)公司承诺书(法人变更);
(5)资质申请要求的人员相应证明资料。
3、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