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网络竞价实施办法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产权交易网络竞价实施办法
为规范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产权交易中的网络竞价行为,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竞价转让办法》,制定本办法。
凡在北交所进行的国有产权交易,挂牌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北交所与转让方确定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适用本办法。非国有产权网络竞价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网络竞价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竞价系统确定受让方的竞价转让方式。
北交所负责对网络竞价活动进行组织和协调,由网络竞价机构具体实施。
网络竞价机构是指取得北交所网络竞价资质的拍卖或招投标会员。
网络竞价机构应具有两名以上取得北交所网络竞价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北交所负责网络竞价资质、资格的考核认定。
经与北交所达成协议的相关机构可成为网络竞价协助机构,协助实施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网络竞价活动。
北交所与转让方确定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后,北交所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网络竞价机构,转让方与北交所、网络竞价机构签署《网络竞价委托合同》。
网络竞价机构一般在签署《网络竞价委托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转让方制作网络竞价文件,包括网络竞价标的情况介绍、《网络竞价实施细则》以及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网络竞价文件制作完成并经北交所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网络竞价机构向已受理的意向受让方发出《网络竞价通知书》及网络竞价文件。
意向受让方签署《网络竞价承诺函》并按照《网络竞价通知书》的要求向北交所交纳网络竞价保证金,即成为竞买方。网络竞价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竞价标的挂牌价的30%。
网络竞价机构应向竞买方发放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数字证书。
转让方和网络竞价机构应对获取网络竞价文件的竞买方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情况保密。
除以下情形外,转让方在发出网络竞价文件后不得终止网络竞价:
在规定时间内不足两家竞买方的;
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终止产权转让的;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网络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的。
网络竞价机构应在网络竞价实施前,对参加网络竞价的所有竞买方进行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培训。
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方,应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交所网络竞价交易系统参与竞价。
网络竞价可以通过局域网或因特网进行。
网络竞价可采取一次网络报价和多次网络报价两种方式。
一次网络报价,是指竞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竞价系统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网络竞价方式。竞买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最高报价相同的,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多次网络报价,是指竞买方通过网络竞价系统,在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时段内多次报价,报价结束时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网络竞价方式。
采用多次网络报价方式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低于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加价幅度,也不得高于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加价幅度的倍数。
竞买方输入网络竞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竞买方均未报价的,网络竞价活动终止;有竞买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方。最高报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