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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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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5/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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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
北京产权交易所
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企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内进行的增资扩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其他类型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但不包括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
增资扩股标的企业(即融资方)和意向投资方可以分别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企业增资扩股事项。
北交所为企业增资扩股提供受理融资申请、发布融资信息、登记投资意向、确定投资主体、组织股东签约、出具证明文件等服务。
企业实施增资扩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上报批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后,向北交所提出信息发布申请,由北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书》;
融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融资方企业章程;
融资方内部决策文件;
融资方企业年度检查表;
有权批准单位的批准文件;
企业增资扩股或改制方案;
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交融资方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融资方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融资方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融资方近期财务报表;
法律意见书;
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北交所在收到融资方或受托经纪会员提交申请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北交所向融资方出具《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北交所通知融资方予以补正。
融资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融资方委托经纪会员的,经纪会员应对融资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核实。
信息发布内容以《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为主,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融资方企业简况;
主要财务指标和资产评估情况;
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融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置;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融资方可以对投资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条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信息发布期由融资方确定,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应当在北交所网站和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公开发布,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自报刊登载企业增资扩股信息之日起计算。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可以先行约定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按原有信息发布条件延长信息发布时间。延长信息发布的期间按照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限累计不超过六个月。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也可以先行约定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变更增资扩股信息并申请重新信息发布。重新信息发布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变更增资扩股信息需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的,融资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未选择延长信息披露或重新信息披露的,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融资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或取消信息发布内容。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