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培训系列课程之-----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纳税实务调整培训
目前,有的国家(地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而有的国家(地区)并未进入我国双边税收框架下,同时,不同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对于所得有着不同的税收协定待遇,因此,同一行为将有着巨大的税收待遇差别。鉴于此,许多非居民企业逐渐在试图通过股权转让、建立导管公司等方式享受某些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那么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如何,转让中应注意何种问题呢?
一、股权转让涉及主要税种 1、营业税《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明确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拥有企业的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收入,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应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所得税(具体参见第二部分)。
3、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法规贴花。
因此,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书里的股权转让合同,只要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就应当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要素及相关要点分析 1、纳税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中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因此,非居民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境内纳税。
2、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单就股权转让,并未涉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该所得性质应为转让财产所得,计算公式为收入全额减去财产净值。(1)转让收入的判定收入全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体现的与该转让行为相关的收益。财税[2009]59号规定,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实质为免税政策)的股权收购,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的收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