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补充说明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公司的差旅费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及出差人员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正确理解,在原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总体方向上,结合半年多来新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对本公司“通股发(2010)28号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说明,补充后的办法请各公司遵照执行。一、 出租车车票的报销原则1、 从05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全国范围普及机打票至今,实行出租车机打票的城市已越来越多,使用机打票,不仅能够为出差人员在纠纷处理、招领失物等方面提供可靠的保障,还能准确反映出出差人员乘车的时间区间,如实反映出行车里程和运费,有利于财务人员对交通费用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2、 出差人员凡是到实行出租车机打票的城市产生的打车费用,应提供机打票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机打票或打车地点未实行机打票政策的,应在定额票背面写明合理的原因、坐车日期及行程,未注明以上内容或理由不合理的,财务人员应该拒绝报销该笔费用。3、 全国主要的大城市几乎均已普及出租车机打票,例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成都、杭州、深圳、武汉、常德、长沙、合肥、等等,因数量太多无法列举,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二、 当内、外部住宿发票日期重合时的报销办法1、当外部住宿发票日期与公司内部住宿收据上标明的住宿日期重合时,财务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导向,选择有利于公司利益的核报金额。例如,张三在某地某日的住宿标准为200元/天,当日外部住宿发票金额为150元,内部住宿收据金额为10元,如果按外部住宿算应核报150元,如果按内部住宿算应核报100元,此时财务人员以公司利益为重,应选择核报100元。反之,若当日外部住宿发票金额为70元,则财务人员应选择核报70元。2、 出纳应注意在开具住宿收据时,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开具的收款通知在收款收据上注明出差人员详细的住宿日期。 例如:住宿8月3日-8月5日、8月7日、8月9日,共5元/天*5=25元。3、 出差人员在报销内部住宿费用时,财务人员应同时收到人事部开具的收款通知和财务部开具的收款收据,方给与报销。4、 出差人员在报销外部住宿费用时,发票上未注明住宿日期的,请在报账前,在发票上填好住宿日期。若未填日期的,财务人员在核报时,依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核定。三、 片区会等生活补贴的报销办法1、 由于片区会基本上都提供用餐,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再报销生活补助。2、 特殊情况需报销生活补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