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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本校编号: 10652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
法律规制研究
研究生姓名: 黄静雅学号: 20100301050478
校内指导教师姓名: 侯东德职称: 教授
校外指导教师姓名: 职务职称:
申请学位等级: 硕士学科: 法学专业: 民商法
论文提交日期: 2013 年 3 月 10 日论文答辩日期:
硕士学位论文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法律规制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ssemble Bond’s Credit Risk
作者姓名: 黄静雅
指导教师: 侯东德
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本文在明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法律规制基础理论的前提下,结合债券信
用风险规制的相关制度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独有特性,尝试性地构建了规制中小
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的基本制度框架,并详细地提出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和完善建
议,旨在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法律规制作一个完整的研究,以期推动集合债
券的持续发展。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阐述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中小企业集合
债券由于其集合特性和中小企业内在缺陷致使集合债券信用风险较高,需要完善的法
律制度予以规制。这一规制的价值目标不仅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还在于促进中
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有效发展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这一风险规制需要遵循
事前预防和事后管理相结合、内部控制与外部防控相结合以及适度原则,以确保制度
的完善与合理。
第二部分论述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法律规制的基本框架。根据风险的生
成演化规律和上述风险规制原则,设置了风险预防、风险揭示以及风险监管三大机制,
具体包括内部风险控制、信用增级、信息披露、信用评级、风险监管五大制度,全面
地规制集合债券信用风险。
第三部分结合上述制度框架,指出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法律规制的
缺陷。主要表现为: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方面,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
部控制尤显薄弱;在信用增级制度方面,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模式较单一、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且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尚未健全;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中小企
业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健全、披露力度不够,且整个债券市场缺乏完善的信息披
露体系;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评级机构权威性不强、集合债券评级体系欠缺且跟踪
评级尚显不力;在风险监管机制方面,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思路存在误区,设置了
过高的发债条件且实行过于严格的审批制。
第四部分针对上述缺陷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法律规制的完善建
议。首先,强调了从中小企业内部预防集合债券信用风险,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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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外部监督的完善,强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其次,提出了信用增级、信息披露
和信用评级三大重要制度的完善,主要通过加快集合债券增信机制立法、创新信用增
级模式、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健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完善集合债券信用增级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体系、中小企业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激
励机制,完善集合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信用评级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信用评
级机构外部监管以及建立专门的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集合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最后,
提出转换监管思路,由重市场准入转为重信息披露,并配之以完善的监管体系,从而
加强风险的外部监管。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风险;内部风险控制;信用增级;信息披露制
度;信用评级;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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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is paper, ideas about how to improve our legal regulation system of small and
median enterprises (SMEs) assemble bond’s credit risk is tried to be expounded under the
premise bing its basic theory, through the study of related legal regulation sy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