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199,5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09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5,1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承
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定的承诺: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发起人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地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月【】日
1-1-I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II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
示:
1、造船业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影响,呈现出周期性特点。根据克拉
克松研究公司的统计数据,上世纪70年代初造船业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1974-1976年
造船完工量连续三年超过4,000万载重吨;80年代全球造船业经历了巨大的下滑,年均
造船完工量1,700万载重吨,并且在1988年到达谷底,年造船完工量仅为1,100万载重吨;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造船业经历了新一轮的增长期,造船完工量逐年上升,2007年全
球造船完工量到达8,065万载重吨。2008年,全球造船完工量继续增长,达到9,056万载
重吨,%。2007年,全球新增订单达到27,109万载重吨,较2006年上
%,处于历史高位;2008年,全球新增订单为15,759万载重吨,虽然仅低于2006
和2007年,为历史第三签单高峰年,但较2007年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造船业进入下行
周期的风险逐渐增加。造船业的这种周期性特点将影响船舶配套业的发展,从而影响本
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 21 家控股子公司和 6 家分公司进行,分
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湖北、陕西、河南、江苏、山东、江西和福建等
省市,范围较广。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各项财务管
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对下属分、子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若上述制度不
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对本公司的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公司股东利益产生不
利影响。
3、本公司业务涉及部分军品,根据《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