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代码 10530 学号 200804040508
分类号 密级
硕士学位论文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研究
学位申请人潘姗裳
指导教师胡梦云副教授
学院名称法学院
学科专业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市场规制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Study Of the Antitrust Review Proceedings of
Enterprise MA
Candidate Pan Shanshang
Supervisor Vice. Professor Hu Mengyun
College Faculty of Law
Program Economic Law
Specialization Market Regulation law
Degree Master of Law
University Xiangtan University
Date May 3rd, 2011
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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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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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摘要
经营者集中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法现象,其作为商
品经济中的自发产物,是经营者为了谋求经济利益的一种理性选择,在市场经济中
必将长期存在。鉴于经营者集中有可能排除或限制市场有效竞争,国家有必要对此
进行干预以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运行。规制经营者集中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一个基本
内容,我国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围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已经制定和颁布
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规制制度。然而,细究这个规制制度,
不难发现其有重实体轻程序之嫌。在这个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规制的手段即事前申
报制度及申报具体标准等实体法内容,而对于决定申报制度实质效力的审查程序立
法过于简单而且立法层次较底,对于审查的步骤、方式以及审查程序中的小程序等
细节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忽视了程序正义的要求。从法律实施效果
的角度来说,实体和程序都很重要,二者不可偏颇。程序制度的具体设计、是否合
理直接影响到实体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实体制度纵然再完善,若没有程序制度的支
撑,很难得到有效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虽然是一个程序规则,但这个
规则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实质干预的基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个制度进行修
正和完善。本文从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弊端,
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般理论、行政程序的一般理论以及法律价值论和程序正义理
论为依据,结合国外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程序建言献策。笔者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我国现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存在如下问题:反垄断审查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程序性权利保护不够、听
证程序过于简化以及缺乏对审查结果的有效救济途径。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首先要
加强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机构的监督,其次要完善听证程序,最后要增加对经
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不服的专门救济程序和非正式调查程序。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法律程序;程序正义
I
Abstract
Enterprise MA, a economic law phenomenon that panied the high
development of modity economy is the spontaneous product modity
economy. It as a rational choice of the operator in order to seek economic benefits will
always exist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