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筏头乡集镇总体计划文本第一章  计划总则第1条为促进筏头乡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友好发展,依据《德清城市总体计划》、《德清西部保护和发展计划》等相关计划及乡域实际情况编制了本计划。第2条 本计划是筏头乡集镇建设、管理指导性文件。在集镇计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需依据《村庄和集镇计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实施本计划。第3条本计划服从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第4条因集镇建设需要编制多种专题计划、具体计划,以本计划为依据。第5条 本计划自德清县人民政府同意之日起,由筏头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6条 计划区范围:此次计划所确定计划区为整个筏头乡域,总面积101平方公里。第7条 计划期限:近期-,远期-。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8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以莫干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依靠,以生态立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生态农业,建成产业结构合理,设施完善,独具山水特色、环境优雅生态型现代化乡镇和生态完好自然动植物保育区。第9条  社会经济目标:坚持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并重,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偏、小、远”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镇转移集聚,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筏头乡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全方面提升乡域综合实力和居民生活水平。第10条 产业目标: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发展循环经济,主动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大力提倡绿色消费,推进发展模式向生态亲和型转变,增加方法向资源节省和生态环境保护型转变,使生态产业在筏头乡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形成独具筏头乡山水特色生态经济格局。第11条  环境目标: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自然资源法规体系,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保护自然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乡域资源,建成可连续发展生态示范区。第三章  乡域村镇体系计划第12条  本计划所称筏头乡域是指筏头乡行政区范围内区域,包含勤劳村、东沈村、筏头村、上皋坞村、兰树坑村、佛堂村、庙前村、后坞村、瑶坞村和大造坞村10个行政村,总面积101平方公里。第13条乡域人口估计:计划近期(),乡域总人口()。计划远期(),乡域总人口()。第14条 乡域村镇等级规模结构:筏头乡域村镇等级规模结构:筏头集镇――6100人,后坞、东沈中心村――1000人左右其它各行政村中心村――500—1000人,基层村――500人以下第15条 村镇职能等级:第一级:筏头集镇。全乡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也是筏头乡关键旅游服务基地,含有居住、工业、商贸、文化等综合职能。第二级:中心村(1)关键中心村,即后坞村和东沈村。是含有一定社会经济服务能力,能带动片区经济发展,形成含有一定生产、生活服务设施较大规模聚落点,并成为周围村庄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后坞村,作为天泉山风景旅游区服务基地,是乡域北部一个中心,应关键提升其旅游接待服务功效和服务质量。东沈村,筏头乡西南部旅游服务基地和竹制工艺品加工基地。(2)通常中心村——即其它各行政村中心村,为方便生产,避免公共设施反复建设而进行合理布局各行政村居民聚居地。第三级:基层村——各行政村内计划保留整合后其它自然村。为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农村居民聚居地。第16条空间布局结构:强化乡域内筏头集镇、各级中心村建设,尤其是强化筏头乡集镇作为筏头乡域中心和大莫干山风景区西南面旅游服务中心职能,增强其实力,以带动全乡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依靠乡域内关键交通轴线,形成以点轴发展和增加极发展战略相结合空间发展结构,即“一个中心,三条发展主轴”。第四章  乡域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第17条可建设区域分类:筏头集镇建设范围,计划村庄建设范围和空间建设管制区。第18条筏头集镇建设范围:即集镇计划区范围。是德清县西部地域关键旅游服务基地、筏头乡域发展中心,开发建设宜以生态和休闲旅游服务为导向,应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发展,对现实状况已经有工业企业宜考虑往县城迁移;各类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不宜过大,建筑高度宜针对地块实际情况加以控制,居住小区建设应表现山地建筑风格并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第19条计划村庄建设范围:即经过村庄撤并计划后农村居民点。结合村庄整改建设以村庄集聚和健康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住宅布局应随形就势,表现山村特点并和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污水净化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加强对生活垃圾搜集和管制,建立垃圾搜集点并立即转运。乡域农村经济建设能够结合旅游发展兴办农家乐等开发第三产业。第20条空间建设管制区:是为了适应筏头乡发展旅游度假产业战略目标,而在充足考虑保护生态和自然景观前提下划定以旅游为关键功效区域且并不是必需开发区域。在空间建设管制区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