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监管网络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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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网络建设工作意见
各村(居、社区)、区(镇)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区(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决定成立由镇长任宏亮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由副镇长王传海任主任,经发处、社事办、农发办、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广电站、教育总支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由社事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食安办工作统一有序、顺畅高效。
加强行政村、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个村(居、社区)确定1名村(居、社区)两委会成员担任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企事业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区(镇)食安委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责,按照“属地负责制、首责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
(一)区(镇)食安办职责
在区(镇)党委、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明确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环节涉及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做好区(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区(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在区(镇)食安办的领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食用农(林)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安全信息员和企业管理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指导信息员、管理员开展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食安办汇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
(三)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在区(镇)食安办领导和安全协管员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居、社区)粮食、蔬菜、茶叶、竹笋、水干果种植户、畜禽养殖户、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涉食对象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对本村(居、社区)食品安全情况和涉食单位经营动态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记录上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