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 术 语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原状维修工程。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仅供自己居住建筑工程。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用地。
建筑工程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包含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实施。
建筑工程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能够分为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和净建设用地面积比值。
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包含:
(1)地面以上建筑建筑面积,不过地面以上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建筑面积除外;
以下建筑建筑面积,不过地面以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建筑 面积除外。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全部建筑物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百分比。
计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计划居住人口户数。
建筑层数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楼层数)。
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越控制线,又称建筑红线。
建(构)筑物主体是指不包含建筑工程外部隶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挑阳台及构件等)建筑部分。
建筑高度
除有尤其要求外,建筑高度是指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高度。
建筑间距
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柱)之间水平距离。
本身一方建筑间距
指一幢建筑工程外墙面中点至其用地红线、城市计划道路中线或计划河涌中线水平距离。
退让间距
指临计划道路建筑工程建筑控制线至计划道路边线最短水平距离。
原状维修
指不拆除、不改变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外墙立面、建筑层数、高度、面积、使用性质建设工程。
第二节 建筑高度
本条中建筑高度是指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隶属建(构)筑物顶垂直高度。
在本市范围内风景名胜区、文物普查确定文牧保护单位等计划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经同意计划实施。尚无经同意计划,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方法。视线分析方法图2-1-2所表示。
图2-1-2
在气象台、电台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和卫星地面站)、军事工程设施等有净空高度限制地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净空高
在气象台、电台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和卫星地面站)、军事工程设施等有净空高度限制地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净空高度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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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图2-2-1所表示。
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图2-2-1所表示。
图2-2-1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隶属建筑高度应记入建筑高度:
隶属建筑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
两个以上隶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
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应按图2-2-4所表示,确定建筑高度。
图2-2-4
在同一用地单位建设用地内,如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南向(或东向)建筑物建筑高度可自北面(或西面)建筑物架空层梁底标高起计(图2-2-5所表示)。
图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