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州财经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一条根据黔人通[2007]194号《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及《贵州财经学院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要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第三条 岗位类别设置
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和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四条岗位等级设置
(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一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
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和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必须为本科生上课1-2门,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首次竞聘含大普)
(六)教授和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 一级至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竞聘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十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含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2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期内的省管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管重点专家;
(5)国家级教学名师;
(6)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名;
(7)近五年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他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按期完成后,应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达到,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8)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公认的一流人才。
3、竞聘三级岗位应在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省级教学名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名;
(5)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6)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或近五年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