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阳“中天·会展城”项目B区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一)
投资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三方协商,就贵阳“中天·会展城”项目B区施工总承包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一、承包人以总承包方式承建贵阳“中天·会展城”项目B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390,000平方米。
二、发包人就上述工程要求承包人进行部分垫资施工,承包人同意就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进度工作量(已完工程价款)累计达到叁亿元(包括由承包人缴纳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劳保统筹费)后发包人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双方核对确认工程量的90%支付给承包人(已核定进度款中的甲供材料设备款视同已付工程款)。
三、对已完成的叁亿元工程垫资款(100%计取的工程进度工作量),自垫资满后的4个月内由发包人分叁次平均返还承包人。第一次为垫资满叁亿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壹亿元,余下贰亿垫资款在垫资满后4个月内平均每二个月支付壹亿元。
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支付上述工程垫资款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应返还工程款总额中所包含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劳保统筹费只能计算一次。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返还承包人垫资的叁亿元工程款的,则发包人须承担未付部分垫资款的利息,利息按双倍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支付时间超过30日(含30日),承包人有权停工,若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在停工后15日内将损失详细情况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包人在损失详细情况的7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发包人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