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蒌蓁翟型弱蓁型薹帚鋈坐县裂蓁肇萎鐾再塞垂季蓥咯狺洛㈨;俑瓣城就业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没有对失业保险做明为进城就业农民工开设的专门法律援助渠道不多,只是在特定时期由相关部组织为数不多的法律援助机构暂时性地丌展针对进城就业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第谨曜薹纛蕊潼隧球蝤阈;錾堡季氨斟萎匿勇瞰勤雕筹羹溶羽眄吴瘦杪壹窖该睾杖乎荑霞矍解;镭怫暧模煌男惶哐心襇Ⅻ醴鉣螹目“韵稚辨麓。器镰召%豫鉴瑶盔唑里留型蒿笕驽毅輎恻潺推行建羹於黜新搿;动歪殛黟弛聚雾酗野舶劫算匠动保障诚信制度、进城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就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进城就业农民工属于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并公示参保情况。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给进确而具体的规定,对进城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险也仅仅是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政府规章效力层次比较低,不足以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而且,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未将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为社会保险费征缴依据,使得现有的规定没有法定执行力。其次,进城就业农民工能够享有的法律援助非常有限。在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法律服务资源方面,进城就业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存在占有的不平等。虽然有些地区在这一内容上做出了创新,但实际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在刚出台的《重庆市进城就业农民工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中加入了进城就业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条款,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城就业农民工就业暂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就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对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城就业农民工案件,有关部门在律师调查取证、查阅档案资料、参与仲裁、鉴定等方面应积极配合,相关费用按规定减免缓收;进城就业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公正处理。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或工伤待遇等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按规定减免或缓交进城就业农民工本人应承担的仲裁费用。窃谑导手校创嬖诓僮魃系恼习>荨缎戮┍ā繁ǖ溃厍焓蔷鸵农民工被一家企业辞退后,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无力交纳万元的仲裁费而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申请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又因为重庆市总工会依据一个内部规定而拒绝为进城就业农民工出具“经济困难’’的证明,使得进城就业农民工无法享受法律援助。在援助机构上,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大多比较重视传统的城市弱势群体,而对进城就业农民工这一城市新兴弱势群体则有所忽视;缺乏对专门的进城就业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为进城就业农民工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此外,门,如司法局,活动,对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工权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没有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下来。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一个富裕的社会不一定稳定,但是一个贫困的社会必然是不稳定的。近几年来,我国城市经济增长迅速,城市居民的收入也大幅提高,这一事实支持了我们的一个基本判断:我国的城市贫困现象是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同时发生的,我国的城市贫困是在经济高速发展中产生的贫困。因此,这种贫困是在特定区域鞘内与富裕形成鲜明反差的贫困。贫富分化、特别是暴富带来的系列问题,,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人口学、社会学领域。地理只与发展研究关系密切,借鉴胡格伟尔特·斗⒄怪猩缁岬纳缁嵫А返男鹗鼋峁和沈红对我国乡村贫困问题的研究述评,我们把城市贫困研究放到“过程一互动一行动作为过程的城市贫困研究:城市贫困的类型学和发生学分析,探讨城市贫困的概念、测作为互动的城市贫困研究:从一种或多种互动关系来看城市贫困问题,包括区域差异、纵观中国几十年来城市贫困的四种研究,过程研究占主导地位,形成的文献数量比例较大,依次是综合性研究、行动研究和互动研究。过程研究相对集中,行动和互动研究相对薄弱。从时间分布看,上世纪年代前半期都是过程研究,到了年才开始呈现四种研究并解,对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和问题研究总是从对其概念界定、种类特征、产生原因探究开始,继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措施研究应该归属于“行动某鞘衅独а芯恐械摹靶卸措施’’研究,当然研究过程中也涉及到过程、互动、行动三方面的研究内容。当前行动措施研究论述较多的反贫困措施是: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建立多种就业渠道,实行开拓性和根本性的解困: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济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宏观管理,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就业问题。有学者从提升城市贫困者的社会资本城市管制新理念和有利于不同人群共同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为我国城市贫困研究提供了有用。定,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但矛盾是否恶化,关键在于社会公平是否失衡,因此,也有赖于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计划的合理性。是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