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资管办〔2013〕20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信用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评审专家:
现将《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
信用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切实组织好对评审专家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评审专家信用评价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登记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内的评审专家。
第三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和考核管理。考核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评价考核档案制度。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评审专家信用档案应作为评审专家年度考评与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信用档案详细记录评审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其个人简历、评标次数、迟到和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
第五条对评审专家的评价考核采取平时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每次评标结束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人员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对评审专家表现进行日常评价考核,并将评价考核情况记入每位评审专家的信用档案。评审专家年度考评最终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年终考核分和表扬奖励加分的总和。
第六条日常考核及打分标准(满分80分):
(一)有下列一般不良行为之一的,每项扣5分:
1、进入评标区未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2、在评标区内使用通讯工具的;
3、在评标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4、评标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评标区的;
5、参加评标迟到超过20分钟或早退的;
6、未按规定提交评标报告,或提交的评标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二)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每项扣10分:
1、不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打分的;
2、评标时,敷衍了事打分,扣分不说明理由的;
3、评审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
4、对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评标时,不独立进行评标的,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发表个人意见,擅自评议标书内容的;
6、在评标过程中,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诱导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的;
7、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委成员给特定单位打高分的;
8、对自己的评标意见不负责任,发表与个人书面评标意见相反的言辞的;
9、评审专家之间私下沟通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
10、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应当雷同的现象,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不及时提出的;
11、未发现投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