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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理论研究.doc

上传人:cnanjringh 2020/12/19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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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理论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理论研究
《新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下简称“反悔权”)。反悔权的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文将从理论层面探讨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以及“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在我国的运行情况. 
  一、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消费者享有“无因退货”的权利,其实就是商家的一种承诺。由于是一项约定权利,,消费者反悔权源自于现代商业所形成的一种交易****惯,这种交易****惯上升成为了一种法律概念之后,便开始被一些国家立法规定. 
消费者反悔权是指消费者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无条件的接触合同的权利。 
 二、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一)消费者反悔权是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
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可以弥补网购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不足,纠正消费者在网络信息中所做出的错误决定,有利于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
 (二)消费者反悔权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实质内涵
消费者反悔权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内涵的追求。商家基于自己的主动地位,为了销售出自己的商品,往往进行一些虚假或者夸大的广告宣传,这本身就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所以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是对商家这一行为的纠正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诚实信用.
三、《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正确解读与实践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正确解读
  针对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条款的理解,最核心的问题是哪些商品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法条兜底的规定固然是为了以防挂一漏万,以便适用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因此带来了法律适用与执行上的难度。对“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根据我们的调研相关资料显示,商家往往是根据自己的规定来确定可以退货的范围。新消法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为了保护网购的消费者的权利,法律不可能将所有不宜退货的商品都一一列举,所以,在适用法律时要正确解读。
“按照性质不宜退货”
  首先,从无理由退货立法的目的来看,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网购已经风靡一时,,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利。同时,为了防止利益的天平偏向了消费者,给销售者造成太大的压力和负担,法律列举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这些商品要么是鲜活易腐的,要么是消费者定做的,都具有时效性,一旦消费者下单都买之后走再退回来,这些是完全不能再次销售的,这样就会使销售者成大很大的经济负担。 
 其次,从体系解释角度看,立法者在列举了四类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后进行了兜底的规定,因此,对于“其他”的理解也应当和所列举的四类商品的性质特征相同。列举的四种商品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从这可以看出不能退货的都是无法进行第二次销售的商品,所以“其他”不宜退货的商品也是会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
  “无理由”
 “无理由”是指消费者退货的时候不需要有任何理由,不需要像《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必须是质量不合格等要求退货。但是,“无理由”并不是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