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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对消防车道设计标准
,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者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所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对消防车道设计标准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应设消防车道。
。,。
,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
,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