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余杭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9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余杭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21/1/5 文件大小:9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余杭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余杭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提高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 争,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如下实施办 法:
一、 余杭区范围内的住宅区、商住楼、写字楼等各类物业涉及 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 余杭区建设局(以下称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物业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 投标人应持有区物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 书。持有外地物业管理部门企业资质及建设部资质的投标人,应经 区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参加余杭区的物业管理招投标项 目。
四、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取 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 方米以上,或高层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多层、 高层混合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业;
(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决定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管理
企业的。
五、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实行 物业管理招投标:
(一) 物业由建设或产权单位自用,设施设备完整独立的;
(二) 物业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三) 开发企业自建自管的物业获得过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 小区(大厦)称号,且业主委员会不要求招投标的。
六、 物业未交付使用的,或新建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 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实施工作;业主委员会已 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实施工作。
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应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 新建物业的招投标工作,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前完成。 现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在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 成。
八、 招标人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新建 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九、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客观、公正。招标文件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规划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权
状况、共用设施设备情况、绿化状况及社区文娱设施等;
(二) 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三) 物业管理资金来源和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用房;
(四) 投标书编制的依据和要求;
(五) 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
(六) 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地点;
(七) 送达投标书的方式、地点及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八) 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九)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提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提前向3个以上 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十一、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发出的所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往 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区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 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开标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