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安发〔2013〕37号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临沂市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的指导意见》(办字〔2013〕96号),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逐一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定岗范围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其他领导同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行业管理职责的市县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机构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及一般从业人员。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体系建设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宣传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
的重要性、必要性,为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按照办字〔2013〕96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尽快进行动员,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启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工作骨干人员培训。
(二)信息采集,建立档案(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意见》(临政发〔2009〕5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鲁政办发〔2008〕22号文件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23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管理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区的岗位实名制调查摸底由县区政府统一部署,县区直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管理对象的调查摸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管理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市直相关部门、县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填写《管理对象信息表》(附件2),建立管理对象基本档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认真沟通对接,确保管理对象不遗漏、全覆盖。各县区机构设置与市不一致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管理部门并与市直部门沟通对接,落实监管责任。
(三)明确职责,建立目录(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定岗、定人、定责和办字〔2013〕96号文件要求,对所有管理对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直和县区直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划分,建立监管范围内管理对象的实名目录,填报《市县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目录》(附件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机关干部包企业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管理对象建立实名目录,填报《乡镇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目录》(附件4)。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监管范围内的管理对象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人员,建立企业内部实名目录,填写《管理对象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目录》(附件5)。管理对象的内部实名目录由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备案存档。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每位政府领导的责任分工,认真填报《县区政府领导责任分工表》(附件6)。乡镇(街道)和县区直部门将建立的实名目录上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建立县区安全生产岗位实名目录,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3年12月25日前完成县区安全生产岗位实名目录汇总和媒体公示,编制成册连同《县区政府领导责任分工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