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我市自2003年开始在建筑规划审批过程中颁布实行了市政府第142号令,加强了对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的审批要求,该政府令执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年均增长2万个以上,较好的适应了机动车增长的停车需要,但是随着我市近几年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机动化水平的迅猛发展,142号令规定的配建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停车需求的增长,需要对现行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调整。
我局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建筑物配建停车调查,参考了其它城市最新的停车配建标准,同时考虑武汉市未来5~10年的机动车发展趋势,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更新,新的标准增加了“教育”、“工业、仓储”类性质建筑配建,对原有的住宅、商业、办公、餐饮、酒店等类别作了进一步细分,并按照“二环线以内”和“二环线以外”两个区域分别给予不同的配建要求。现将新的配建标准印发各部门,请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执行新的建筑配建停车标准,新老配建指标见附表一、二。
附:
表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142号令)
序号
建筑性质
项目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备注
内部
外来
1
旅馆
停车位/每客房
01>.25
2
饭店、娱乐
停车位/每100M建筑面积
饭店指餐馆、酒店等。桑拿、健身场馆参照此指标执行。
3
办公楼
停车位/每100M建筑面积
证券、银行营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按此指标执行。
4
商业场所
一类
停车位/每100M建筑面积
指大型超市、批发及农贸市场。
二类
停车位/每100M建筑面积
指一般商业。证券、银行营业场所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此指标执行。
5
体育场馆
一类
停车位/每百座
职工人数的30%
25
指客量规模(座位数)大于等于15000的体育场,客量规模(座位数)大于等于4000的体育馆。
二类
停车位/每百座
25
指客量规模(座位数)小于15000的停车场,客量规模(座位数)小于4000的体育馆。
6
影(剧)院
停车位/每百座
25
7
展览馆
停车位/每100M建筑面积
8
医院
停车位/每100M建筑面积
9
游览场所
主城区
停车位/每100M建筑面积
职工人数的30%
其他城区
停车位/每100M建筑面积
10
住宅
别墅
停车位/每户
/
住宅
停车位/每户
11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职工人数的30%
地铁、轻轨车站参照此指标执行。
12
客运码头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职工人数的30%
13
客运机场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职工人数的30%
/
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序号
建筑类别
计量单位
机动车
备注
二环线内
二环线外
1
住宅
别墅
停车位/每户
1
1
酒店式公寓
停车位/每户
1
普通商品住宅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房
停车位/每户
廉租房
停车位/每户
2
商业
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