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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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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1/1/30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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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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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原则】 食品生产许可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实施,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划分】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划分并公布省、市、县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制修订具有本省地方特色食品和其他需要纳入许可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备案;建立、管理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按照省局明确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明确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包括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明确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包括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属于省、市局审批权限的食品许可事项,可委托县级局负责办理许可工作中受理环节或现场核查环节的相关工作。受理中如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请示汇报。
第五条【联合审查】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省局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者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省局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对于非受理部门审批权限内许可事项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组织联合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作出许可决定。负责申请受理的上一级部门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赋号规则】 许可证号的编制遵循“一企一证一号”和“谁发证谁编号”的原则,按最高风险食品类别进行编号;同等风险食品类别为两种以上时,按企业主导产品类别进行编号。在许可证书的副本中,注明被许可生产的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明细。
第七条【分级许可】 省局可根据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状况、食品许可风险状况,负责划分确定各级审批权限目录,即时调整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
第八条【信息公开】 省局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查询,及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监督检查等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服务规范、受理单样表、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等各项行政审批标准和制度,便民利企,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资格】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者,只要符合许可条件即可实施生产许可,达不到许可条件的按小作坊允许的加工目录实施管理。
第十条【许可类别】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类别提出。
第十一条【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