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6/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结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优化集团公司资金配置、改善现金流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已成立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结算管理的原则:
1、不改变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2、服务于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
3、按利益原则协调资金往来;
4、按统一要求管理账户和调度资金。
第三条资金结算管理的实现方式:充分利用电子技术,搭建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集团公司的资金结算平台,以“财企直联”为基础,以账户为载体,通过网络,内联成员单位,外接合作银行,实现集团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
第四条资金结算管理目标:
通过对整个集团公司内部,包括所有分、子公司及二级核算单位的资金结算管理,来实现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资金收益最大化,实现风险可控。从而有效提升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五条资金结算管理的范围: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和二级核算单位。以上各单位统称成员单位。
符合上述标准的集团公司内所有成员单位不受地域限制,可按照先市内、后市外、再省外的原则,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分批全部纳入资金结算管理。
第六条资金结算管理的内容:账户管理、结算管理、票据管理等。
第七条财务中心作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行使集团资金管理职能;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集团公司委托具体实施对资金的结算管理职能。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委托财务公司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的结算账户。
各成员单位应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须按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各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直联银行开立账户,各子公司下属公司须先由上一级子公司审核,然后经财务中心和财务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各成员单位因融资等特殊原因需在财务公司和直联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各子公司下属公司须先由上一级子公司审核,然后经财务中心和财务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各成员单位非以上原因所有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各子公司下属公司须先由上一级子公司审核、然后经财务中心和财务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为保障集团公司资金结算,形成规模和减少成本投入,财务公司应当根据各成员单位现有外部银行账户分布情况,择优选定直联合作银行,直联合作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第十条各成员单位必须在与财务公司建立直联的合作银行开立账户。
成员单位一般须开立以下账户:
一、在直联银行开立账户:
1、收入账户: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收入账户,但是为了便于成员单位劳务款项的结算,成员单位可以在财务公司选定的直联合作银行中选择一家或者几家银行开立一个或者多个收入账户。即该单位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此类账户进行核算,此账户只收不支,每日终了,该账户余额由系统自动划到其在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上,实行零余额管理;
2、支出账户(也叫基本账户):成员单位可以在财务公司选定的直联合作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支出账户,用于工资、奖金、劳务费、差旅费等需提现的支出及上缴国库的税款,此账户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由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具体协商确定);
3、其它需要留存的账户:①成员单位在直联银行的借款账户;②成员单位在直联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的借款账户;③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规定的账户。
成员单位无论是在直联银行或非直联银行的借款账户,其借入资金,除国家有关部门确有规定,不能存入财务公司账户的,必须全部转入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收入账户,其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借款归还后,销户。
二、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
1、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客户之间款项结算;
2、专项存款账户:用于成员单位专用款项的结算。
第十一条财务公司开户实行“开户扁平化、管理垂直化”模式:开户扁平化,就是各成员单位,无论属于哪个管理级次,都须在财务公司开户。在账户开立方面,不体现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管理垂直化,就是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子公司及二级核算单位有充分的资金管理权。
第十二条所有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财务公司与相关直联银行签署协议,及时办理对所有直联账户的授权事宜,确保集团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实现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账户性质使用账户。
第十四条各成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