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单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与完善,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审定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第四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构成要害岗位的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出入管制;负责重大危险源区域防火、防盗及区域动火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权所属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记录;负责重大危险源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及增减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申报、核准、登记制度。所在单位要建立详实的技术资料,认真填报有关技术参数。新建项目或新工艺、新技术应用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后要及时(1月内)辨识申报,因工艺改变停用或责任主体变更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1月内)申报消除或变更。
第七条 异地公司发生上述情况时,首先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管理标准
重大危险源责任主体单位必须编制经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的
《重大危险源危险控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上级安全和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预案的编制要按照不同的事故预想(正常、临界和应急三种状态)设计出不同的处置方案和作业标准,组织同级职能部门学习熟知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组织演练。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准确填写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格式见附表1)。登记内容包括:主要修理、技术改造、检验检测、隐患处理、岗位调整及资金投入等设施运行管理过程的主要事项。每个重大危险源设2份台帐,厂级安全部门保存一份,班组保存一份。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设计能力(功能)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性能说明书、《安全评价报告》(含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季度评价)、《检验(检测)报告》、《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规程》、《设备点检标准》、《安全检查表》、《危险控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岗位安全职责》、《安全保护装置信息登记表》以及对该重大危险源实施的主要检修、技术改造、隐患处理、预案演练、人员配置等原始资料、记录。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区域出入口醒目部位应悬挂由集团公司统一设计制作的“重大危险源标志牌”,构成公司要害岗位的区域门口还应设置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并由保卫部门派人值勤,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实行严格的出入许可、登记制度;不具备出入许可登记的应制定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实现安全、清洁、定置管理目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达到无火种、无烟头;防护器具、工具、材料、备件摆放必须做到定位、整齐;定置点设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