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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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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2/7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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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登记稿)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管线与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基础±000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管线与交通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跟踪检查和规划核实三个阶段。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采取欺诈、暴力等手段阻碍规划批后管理,并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进场测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条 建筑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基础±000测量、庭院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覆土前的测量和竣工测量;交通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和竣工测量。
第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接受公众监督。
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二)批准的建筑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
(三) 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
(四)批准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
(五)批准部门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事项。
管线与交通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二)批准的管线与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
(三)批准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
(四)批准部门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定线后,应当及时向辖区规划分局报告,并提供合格的定线成果资料。
辖区规划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并出具验线意见。验线不合格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规定改正。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验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等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边线尺寸等。
管线工程的验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