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普查示例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是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人口普查规范进行的,它的特点是:⑴
全面性。对全国所有人口逐一进行调查。⑵一致性。对一个特定时点的人口状态按统一
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查。如,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第五次全的标准时
间。⑶系统性。对调查资料按统一的方法、要求系统整理并加以公布。如,第五次全国
人口普查对资料进行统一编码,采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的汇总程序进行资
料处理。⑷普查与抽样调查有机结合,使简单资料的搜集和较详细资料的收集结合起来。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用抽样方法抽取百分之十的人口填写人口普查表长表,其他百分之
九十的人口填写人口普查表短表。另外,在普查质量检验时也采用了抽样调查,抽取千
分之零点一五的人口进行事后的复查。⑸法制化。人口普查工作也纳入了法制化渠道,
颁布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规定了对资料的保密,普查员入户普查登记时必须
佩带证件方可进行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给予处罚。这次普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和地区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置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人口普查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
置了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这使我国第五次人口
普查工作从一开始就置于各级政府机构的领导之下。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
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
这一阶段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化的文件,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国务院第五
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设计了三类调查表,
人口普查表短表、人口普查表长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普查表长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法,
抽出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
10月31日期间内有死亡人口的户,应当进行普查登记,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人员经过短期训练并测试合格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人口普查机构联合发给
证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普查登记时,必须佩带证件方可进行工作。
此一阶段规定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第五次全的标准时间。还进
行了一系列的宣传动员和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登记阶段):
首先是现场登记工作,从200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这是普查最关键、
最重要的一个阶段。登记工作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
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普查员每调查完一户,将填
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其次是复查工作。2000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组织
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最后是质量抽查工作。200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全国抽取千
分之零点一五的人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