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文档名称: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 商法总论.ppt

格式:ppt   大小:383KB   页数:2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 商法总论.ppt

上传人:2112770869 2021/3/19 文件大小:38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 商法总论.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 商法总论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 商法总论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 商法总论
主讲教师简介
王幽深,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主要社会兼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制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夏律师》杂志执行主编、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兼职:担任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宁夏新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凯威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 。
引言
商法的学科体系、内容、教学方法、学****要求、考试方法以及平时成绩的评定,等等。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商的词义
1、在现代汉语的词源上,“古代‘商’是一种记时单位,一刻为一商,‘商,刻也’”(范 健 主编:《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页。)
2、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商”的态度一直很暧昧。时而高看时而打压。清代学者郑观应曾说“商理极深,商务极博,商心极密,商情极幻”(转引自顾功耘主编《商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页)“行曰商,坐曰贾。商之谓言章也,章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白虎通·商贾》)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商与商人
1、)“秦汉时期,从政治上与社会地位上对商贾加以限制,为他们(商人---自注)另立户籍,称为‘市籍’,并规定各种限制,凡有‘市籍’者的人一律不准穿丝制品和细葛制的衣服;不得携带兵器;不得乘坐马车;不得做官,还要加征人口税等等。”(葛志华著《WTO与当代中国农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6页)
2、历代皇帝都主张“劝民农桑”“重农抑商” 。朱元璋曾令:“农夫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 (见秦晖:《农民问题 什么是农民问题》 (农友网),但事实上,“重农抑商”是个伪命题。限制商业发展是未必真,“重农”亦不实。
3、个人对所谓“重农抑商”的看法。(从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乔致庸北下南上之难看商人之精神)
4、我们应该理解商人、善待商人!!
三、商法的概念与范围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二、商法的范围
1、传统的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随着商事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传统商法发展为现代商法,商事法律体系也随之得以扩充。
国家教育部推荐教材的观点是: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本课程计划讲的是: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
学科争议问题!
商法的范围(续)
2、英美学者对商事法律体系界定较宽。英国商法一般包括代理与合伙、货物买卖与分期付款、垄断与限制性贸易法、流通票据,商业证券、保险、陆上、海上和航空运输、破产、仲裁。
3、美国商法一般包括财产法、合同法、销售与租借合同法、商业票据法、信用和破产法、经纪人法、独资与合伙人法、公司法、就业法等。
4、自己的观点(应然的完整体系,而不是本课程要讲的内容,其中四大块,就我所知最早是我的老师西北政法大学寇志新教授所主张)
(1) 商事主体组织法,主要包括企业法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等。
(2)商事主体行为法,主要包括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拍卖法等法律。
(3)商事交易规则法,主要包括商业登记法、海商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等。
(4)商事权利救济法,主要包括仲裁法、破产法。
四、 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学者们普遍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单行法规的关系。
二者在调整方法上没有质的区别,但调整范围和调整的目的有区别
无论是合一还是分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包括学者之间的关系都一直比较好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一般说来,商法是以各个经济主体(企业)的利益为基础,以调整企业相互间的利益为目的的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是以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基础,以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