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细则
(2012 年 4 月 3 日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
为和管理,加强和改善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
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接待和推广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小投资者;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
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
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外界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认知,进而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公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得实行差别对待做法。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
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
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
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
互动。
第三章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
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四章工作内容、方式
第一节股东大会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八条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
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