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推广公告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的推广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批文号为证监机构字【2007】161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
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
没有风险。
2、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3、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
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保证尽职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
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
4、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集合计划推广对象为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属于推广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客户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6、本集合计划将自2007年8月2日-2007年9月1日,通过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各证券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下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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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网点”)公开推广。
7、投资者欲参与本集合计划,需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推广网
点为投资者办理账户开户及参与申请,开户和参与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及《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9、投资人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时,按投资者参与金额分段收取
手续费。
10、推广网点每个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投资人在推广期内可多次参与,但参与申请一经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推广网点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表示推广网点确实接受了参与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本集合计划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到原申请网点打印
参与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如欲了解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备置于本公司网站()、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广网点备置的《招商
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
资产管理合同》。
13、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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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公司可根据推广期间的具体情况对推广事宜做适当调整。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111或95565)
或各推广网点咨询电话垂询参与事宜。
一、本集合计划推广基本情况
(一)本集合计划概况
1、名称: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存续期限:七年
4、集合计划单位面值: 元
(二)推广对象
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属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三)推广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6个城市的5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办理
本集合计划的开户和参与业务:深圳、广州、北京、武汉、济南、天津、
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扬州、无锡、合肥、珠海、佛山、昆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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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沙、南宁、桂林、柳州、西安、福州、东莞、哈尔滨等。
客服电话:4008888111或95565,或拨打各地区推广网点的咨询电话。
网址:
(四)代理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 0755 )83195266
传真:( 0755 )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