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日,笔者在对某个人合伙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单位办税人员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仍然比较模糊,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整理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申报期限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分配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具体的“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人进行合伙,投资比例为甲50%,乙25%,丙25%,协议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该单位2009年度收入1000万,税前可扣除成本830万,列支广告费支出150万,扣除投资者三人的费用2。4*3=7。2万,申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