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追究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姓名:杨英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经济法学
指导教师:黎四奇
20100420
摘要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一直以来比较猖獗,究其原因主要是操纵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低,即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在实践中的缺失。年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但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导致了目前在我国要追究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还存在很大的难度。也就是说从民事责任追究的角度出发,追究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在制度层面还存在很多难点:没有明确规定归责原则;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果关系:抗辩事由不够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不够完善。美国证券市场历史较长,整个制度相对也比较完善,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开始的也比我国早,因此以这三个国家与地区为参照,针对我国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追究的难点,从归责原则、赔偿额计算方法、因果关系、抗辩事由、诉讼制度这五个方面入手,对其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从中进行学习和借鉴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我国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追究的困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明确规定归责原则,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为了弥补原告的损失,应从原告的角度出发计算赔偿额,具体可采用实际价值法、价差法等;把因果关系分为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证明交易因果关系最重要的是信赖关系的存在,损失因果关系应以相当因果关系为理论基础;明确规定安定操作和交易对方为恶意为抗辩事由;明确规定证券侵权民事案件可以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代表人诉讼制度本身还应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追究;难点;对策研究我国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追究的难点及对策研究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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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滦髀研究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研究对规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促使我国证券市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它严重危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不够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的滞后,市场更容易被操控,如年的郑百文事件、年的亿安科技事件、年的银广厦事件、年、年德隆系老三股湘火炬录甑目屏⒌虑谑录甑幕鸸尽袄鲜蟛事件等。随着时代的推进、技术的进步和交易方式的改变,特别是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全流通时代的到来,市场操纵行为的方式、手段将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社会危害也将更加严重。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规定了较为完善的行政处罚措施和刑事责任,但从取消从业者的从业资格、罚款到判刑,它们都无助于挽回投资者的损失。而我国目前相应的民事救济制度却十分薄弱,股东若想“讨个说法”存在很大的困难。在证券领域,民事责任具有更大的威慑作用,没有明确而完善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将大大降低市场操纵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与操纵行为人获得的非法利润和造成的危害极其不对称,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推行能够真正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同时鼓励投资者对操纵市场行为的追究从而使投资者形成净化市场的重要力量,最终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考又夜纸锥尾僮葜と谐⌒形7倍啵远晕夜僮葜と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证券市场自诞生之日起,就有诸如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出现。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于世纪年代,起步较晚,国内对证券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也随之多了起来,特别是年隆耙阆事件爆发后,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成为热点。年我国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的出台,使得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但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却迟迟没有出台,因此也备受关注。《证券法》修改后,我国对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新《证券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而展开,如胡骏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民事责任制度探讨》、黎光宇的《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构硕二宦畚
系认定规则之完善一一从对美国、日本相关规定的比较出发》、贾纬的《操纵市场任一一以责任构成和责任实现为中心》一文,通过论述中国证券市场中操纵行为想》、李海霞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研究》等。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有张晨颖的《股市中操纵市场行为及防范的法律对策》、程啸的《论操纵市场行为及民事赔偿责任》、杜文俊的《论举证责任倒置在操纵证券价格案件中的适用》、陈舜的《操纵市场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杨峰的《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行为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唐峻的《论我国规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制度的完善》。其中,程啸于年撰写的《论操纵市场行为及其民事赔偿责任》发表于《法律科学》第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