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泰协劳[2013]1号
关于发布2013年度泰州市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市有关部门,市直各企业,驻泰各企业:
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为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促进市委、市政府居民倍增计划的实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3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6%,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各地原则上要在市下达企业工资指导线区间范围内,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2013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1、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拟定当地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企业行政方与企业工会组织要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意见和本工资指导线,提出工资协商要约。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工资增长率、年度工资使用总额、年度基本工资调整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既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发展。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协商寻求平衡点。
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重点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2013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2013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