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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tswng35 2021/5/13 文件大小:1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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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 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 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
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日常量化考核得分=15分基础分+排名得分
(三)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由辅导员本人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并在部门辅导员测评会上进行述职,部门党委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本部门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附件2)。部门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各学院要依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中的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打分标准和依据。
(四)团委学生处考核
团委学生处考核得分=基本分(10分)-不合格指标总分值+加分指标分值
A、不合格指标分值(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1.分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餐、罢课,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现有过失或处理不力的,每次扣3—5分;
2.分管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未经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
3.分管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每次扣3分;
4.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
5.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
6.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学****活动的,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