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对辅导员的管理,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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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院(系)考核与学校考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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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并重,德、能、勤、绩并重,日常工作与特色工作并重。
二、考评内容
辅导员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学生满意程度等六个方面。
三、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工作处(部)、就业服务中心、校团委负责人和各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为成员的辅导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评工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部)处(部)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系)成立由院(系)领导、分团委、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和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实证材料、随机抽取学生座谈和组织学生填写调查表等形式对本院(系)辅导员进行考核。
四、考评方式
、院(系)考核、学生评价、学生工作处(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评价分值(A)占60%,院(系)考核分值(B)占30%,学生工作处(部)考评分值(C)占10%。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按照总分=A+B+C计算出每个辅导员的综合分数,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
五、考核结果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专职辅导员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 79—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兼职辅导员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好, 74—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无故缺席学校、院(系)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者;《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完整者;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30天以上者;学生总体评价低于90分者;学生违纪率、不及格率高于全校平均数者;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低于全校平均数者。
,直接定为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者;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学生总体评价低于60分者;在学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六、考核程序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每年10月份完成对上一学年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的工作,并向所在院(系)提交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系)考核:在辅导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辅导员各方面的表现,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评分表(院系用)》。
:院(系)考核小组按照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整班抽取,不少于50%),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评分表(学生用)》,对每个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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