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员邮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大合肥市政协中共合肥市纪委首页市委领导政府领导大湖名城信息公开市民服务企业服务三农服务投资服务旅游服务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文公报 >> 市政府文件 >> 市政府令 > 正文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 167 号" 中国· 合肥" 门户网站 2013 年 06 月 13 日 【字号:大中小】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已经 2013 年 1 月 21 日市人民政府第 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市长:张庆军 2013 年 5 月 6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规划布局 用地分类 城市空间布局 基本生态空间 城市绿地与广场 居住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布局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分级分类页码, 1 / 8 2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2014 / 4 / 11 n/n1070/n304559/n310576/n478894/n478911/2 l 市级、县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混合设置 第四章规划控制 地块容积率 建筑间距 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城市景观 街区控制 建筑空间与环境 建筑单体 建筑附属物 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绿色建筑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一般规定 地下交通空间 地下市政设施空间 地下商业空间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地下仓储空间 地下防灾防护空间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第七章交通设施页码, 2 / 8 2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2014 / 4 / 11 n/n1070/n304559/n310576/n478894/n478911/2 l 城市道路 公共交通 停车场(库) 公共自行车交通 步行系统 交通综合体 交通影响评价 第八章市政设施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电力工程 热力工程 通信及有线电视工程 环境卫生设施 公共加油加气站、充电站(桩) 用地竖向 城市工程管线 第九章综合防灾 避难场地、疏散通道、生命线工程 人防工程 消防工程 防洪和抗震工程 第十章附则页码, 3 / 8 2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2014 / 4 / 11 n/n1070/n304559/n310576/n478894/n478911/2 l 附录 A 名词解释 附录 B 计算规则 附录 C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图 1 、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2 、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3、大寒日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4、大寒日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5 、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渐变段示意图 本通则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应遵守本通则。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应使用同一的城市坐标、高程系统和同一技术标准的基础测绘资料。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规划布局 用地分类 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用地划分为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表 -1 城乡用地分类表类别代码类别名称 内容大类中类小类 H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