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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 年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年三月二〇一六 2016 年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声明及提示一、发行人声明发行人或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或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投资提示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I 2016 年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一)债券名称: 2016 年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6 眉山债”)。(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臵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为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上公布的一年期( 1Y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II 2016 年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托管。(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臵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 20% 、 20% 、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拥有的 23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23 宗土地总面积为 1,722, 平方米(合 2, 亩),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用地,用地性质为出让和划拨,经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 亿元。(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III 2016 年眉山市宏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