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明市水利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讨论稿)
(2011年1月11日)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2010〕316号)及《关于核定2011年绩效工资总额的通知》(明人〔2010〕342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财政拨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奖励性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年初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实际情况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分为季度奖励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70%和
3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一)季度考核。主要是考核每季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实行百分制。
(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每季初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始考核上一季度的情况,通过自评、考评、审定每季考核表(见附件2)确定考核结果。
。对照考核表,进行总结自查,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估,自我打分。
。由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根据实际,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检查相关台帐资料的办法进行打分。
。将每个人的自评、考评情况汇总后报由组长审定,确定最后考核分。
(二)年度考核。按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
五、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季度兑现和年度兑现,以组长审定后的每季度考核分与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奖励绩效由局财务室
设立工资专户管理,根据组长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3)发放。
(一)季度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季度绩效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季度奖励绩效工资〔季度奖励绩效工资=(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30%×3〕。季度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按每降低1分扣除季度奖励绩效工资的1 %。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或处分期内的季度奖励绩效工资。
当季度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8天的,停发季度奖励绩效工资。
退养的事业单位人员只领取绩效工资的基础绩效工资;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领取绩效工资的基础绩效工资和季度奖励绩效工资的70%。
新聘用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季度奖励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季度起停发季度奖励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季度奖励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年度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绩效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