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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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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doc

上传人:薄荷牛奶 2021/6/10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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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3783(20)08-0467-01【摘要】通过对非法行医罪的概述,进一步明确本罪在刑法学理论上的定位;通过对非法行医犯罪构成的分析,掌握该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具体要求;通过对非法行医罪罪与非罪的界定及在实践中相关问题的剖析,探究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解决办法。最后提出立法建议,使该罪名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关键词】非法行医罪 犯罪构成 罪与非罪1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诊疗、预防、护理等医疗行为。非法行医罪则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非法行医的基础上,情节严重的行为。行医之“医”,即医疗行为。医疗行为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出于医疗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生育的处置、按摩、针灸等符合医疗目的的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则指广义的医疗行为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会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应指狭义的医疗行为。[1]2 本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要素:第一,行为人有非法行医的行为;第二,非法行医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 本罪的主体:《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该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医师经注册后,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和保健业务。从以上规定有三层含义:一医疗机构要有《执业许可证》,医师要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二医师要在辖区内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三医师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以上三层内容相互关联,缺少任何一层内容即可构成非法行医的主体。[3] 本罪的主观方面:理论上存在以下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借行医之名行伤害他人之实, 则应视具体情节分别按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观点二认为: 该罪的主观方面应当属于故意, 即明知自己无执业资格, 但为了营利仍然为他人行医治病。[5]观点三认为: 该罪的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构成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不能依法开业行医, 而依然执意为之的心理态度。[6]目前法学界偏向于第三种观点。3 罪与非罪的界定:(1)自然人和单位可构成非法行医罪。虽然我国《刑法》第336条第一款并无单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具体规定,但目前法学界多认为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医疗机构是社会公众医疗服务的专业组织,它肩负着医疗疾患、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因此,为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程序、监督考核管理、责任权利等均予以法律手段加以规范。(2)考察行为人有无医生执业资格。无医生执业资格是成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