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评选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各乡(镇) 教委、中学,县直各学校: 本年度,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高中教育取得丰硕成果, 本科线上人数达2 656 人,其中 3 人被北大、 4 人被清华录取。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县教育局请示县委、县政府后决定,继续开展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说明拟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9 个,先进教育工作者 27名,优秀教师 213 名,学科标兵 60 名。二、评选和申报要求 1. 各乡、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分解下达的指标推荐人选。评选活动必须严格遵照《 xx 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民主推荐、逐级评选的方式,推荐师德过硬,敬业精神好,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作为优秀教师上报人选;乡校班子成员、教委辖区内小学校长、后勤及教辅人员作为先进教育工作者上报人选; 小学毕业统考和中、高考成绩突出的个人为教学标兵人选。如推荐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将取消相关乡、校的评选名额。 2. 申报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标兵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相应审批表 2 份,并附简要先进事迹材料 1 份。审批表中所涉及教学成绩和先进事迹要详实准确;计生主管部门意见需由女方所在地计生部门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需注明“未违纪”或“符合计生政策”;未婚的由单位在本栏内填“未婚”二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3. 中学学科标兵由教育局根据成绩直接确定。小学学科标兵必须是今年毕业年级相应学科中教学成绩在本单位排名第一的教师。 4. 单位推荐办法和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 3天, 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教育局初审。 5. 本次评选每人至多只许申报一项荣誉(含教学标兵),不得重复申报。下列人员( 教学标兵除外) 不在申报评选之列: 近三年( 201 1 年9月 10 日以后) 已获得同类同级别荣誉者; 今年秋季提拔任用(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局发文)和工作调动到城区者;工作时间不满三年者。 6. 推荐人选材料务于 2014 年8月 25 日前交县教科所(附件 6 为所有拟评人员填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者取消评选资格。附件: 1. 2014 年各类先进评选说明 x县 2013 — 2014 学年度各种先进推荐名额分解表 县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县优秀教师审批表 县教学标兵审批表 6. 拟评 2013-2014 学年度县级先进个人信息表 jn 县教育局 2014 年8月 21日附件 1 2014 年各类县级先进评选说明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在请示县委、县政府后,县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开展 2013 — 201 4 学年度各类县级先进评选活动。评选说明如下: 一、先进名额分解原则 1. 公开、公平和公正。本次先进名额严格按照教学单位教师人数和综合评估排名计算确定。计算办法如公式所示: 单位分解表彰名额=(按教师人数分解名额+ 按综合评估分解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