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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圈网拆迁人权益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 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恩施市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恩市政规〔 2013 〕 58号) 为实施恩施市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我市需征收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含空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第十条之规定,现将论证后的《恩施市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对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向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地址:后山湾路 103 号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办公室,电话: 0718 — 8277808) 。特此公告恩施市人民政府 2013 年8月 26日恩施市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恩施市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需征收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等法律、法规及《恩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恩市政办规〔 2012 〕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恩施市西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含国有空地)及其附属物。二、征收原则(一)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 (二)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原则; (三)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四)以单元楼式住宅小区安置的原则; (五)征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房地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的原则。三、征收实施单位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的规定,分工合作,保障农圈网拆迁人权益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征收补偿(一)补偿范围对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给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仅作货币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下列情形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2、申请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3、以被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新增或变更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等注册登记和发证手续; 4、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5、房地产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6、对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建造完毕的建(构)筑物; 7、其他借机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被征收人违反前述规定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二)补偿项目(含奖励、补贴、救助) 1、被征收房地产:按被征收房地产价值,结合奖励办法,作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