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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不动产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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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不动产登记.doc

上传人:qvuv398013 2021/6/2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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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不动产登记.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宋朝不动产登记
  宋仁宗在位时,有一个大臣名叫刘沆,非常聪明能干。据说他母亲生他的时候,梦见唐朝宰相牛僧孺穿着官服进了他们家,然后他就出生了,所以大伙都说他是牛僧孺转世。
  牛僧孺是名相,擅长断案,可巧的是,这个刘沆也擅长断案。比如说有一年,刘沆去湖南衡阳当市长,接了一宗不动产案子。这宗案子其实是二十年前的旧案,已经被很多任领导审理过,但是始终没能审出结果。为什么审不出结果呢?因为缺乏证据。
  案情很简单,大意如下:
  张三是个地痞无赖,欺负邻居李四不识字,伪造了一份地契,偷偷地将李四家的土地转移到自己名下,等李四一死,他就去夺地。李四的儿子李小四肯定不答应啊,质问道:“你凭什么夺我们家的地?”张三拿出那份假造的地契,地契上写着某年某月李四把地卖给了张三,卖了多少钱,当时都有谁在场作证,写得一清二楚。李小四哭了:“我爸什么时候卖过地啊?我怎么不知道,你这地契肯定是伪造的,我去衙门告你!”张三说:“地契上还有你爸的手印呢,不管你告到哪里,都是我有理。”
  张三有地契(虽然是伪造的),李小四没地契,所以他告了二十年都没有告赢,他家的土地最终还是被张三占了。
  刘沆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一眼就看出张三不是个好东西,可是断案不能凭感觉,得靠证据,他要想辨别张三手里的地契是不是伪造的,就得核对上面的手印是不是李四的,可惜李四早就死了。如果李四当年办过土地证,如果衙门里存放着每一宗不动产的登记簿,那更好办,直接核对土地证和登记簿就行了。可惜宋朝并没有土地证,更没有登记簿,不但宋朝没有,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没有这些东西,古代中国唯一可供证明产权归属的文件就是地契和房契。
  怎么办呢?难道就任凭张三强占李小四家的土地吗?刘沆想了一个主意,他让张三拿出最近二十年来缴纳地税的税单,以此来判决产权归属。这招儿太有效了――假如李四当年真的把地卖给了张三,肯定也会把缴税的义务“过割”给张三,不可能地都卖了,还替张三缴税。结果呢,张三自然拿不出税单,随即被刘沆以巧取豪夺的罪名关进监狱。至于那份土地,当然要物归原主啦!
  鉴于古代中国没有土地证,没有登记簿,一旦发生不动产纠纷,只能靠契约来判决,而契约是可以造假的,你伪造一份卖契,就能白占别人的地皮和房子,如此荒诞的案例在中国古代史上屡见不鲜。
  宋太宗在位时,一个名叫赵孚的法官就曾经感叹说:“庄宅多有争诉,皆由衷私妄写文契,说界至则全无丈尺,昧邻里则不使闻知,欺罔肆行,狱讼增益。
”他的意思是说房地产纠纷越来越多,几乎每一宗纠纷都涉及虚假契约,而且官方又无从查考,很多案件只能悬而不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赵孚上奏太宗,建议进行不动产登记:将每一宗不动产交易都登记在册,当民间发生纠纷时,以官方登记簿为准,凡跟簿册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契。
  宋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随即颁发圣旨:“应典卖倚当庄宅田土,今后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纳商税院,一留本县,违者论如法。”以后无论不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抵押,一律要签四份合同,一份交给买方,一份交给卖方,一份交税务局备案,一份交县政府备案,否则以违法论处。
  宋太宗的做法非常合理,也非常有意义,既有利于明晰产权、减少纠纷、保护民产,使其免遭巧取豪夺,又有利于增加税收――过去老百姓为了逃交契税